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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今年6月1日起,全市三类、二类(“黄的”、“蓝的”)出租汽车承包费将分别下降100元、700元,市物价局昨日召集全市出租车公司开会,下发了通知。这是我市优先发展公交的实际举措之一。
承包费标准不得上浮
去年12月,市物价局公布,从今年1月1日起,全市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为三类车(“黄的”)每月4600元;二类车(“蓝的”)每月6200;一类车(原“蓝的”)每月8000元。在市近日召开优先发展公交工作会议后,按市政府的要求,市物价局5月14日发文,制定了我市出租汽车承包费的新标准,其中三类车和二类车每月为4500元、5500元,一类车不变。按新的标准,我市目前有黄的1500台,蓝的900台,共计2400台出租车,按每车两名司机计,4800名黄的、蓝的司机每月可以少支出78万元承包费。
市物价局负责人在会议上表示,规范出租汽车承包费,是通过政府有效的管理,为出租车司机营造一个统一规范的缴费环境,使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对收费有明确的执行标准,乘客也可以从中得到更好的服务,对优先发展公交工作意义较大。由于执行新的标准,需要重新更改合同,更新相应的管理内容,所以要求各出租车公司利用5月下半个月的时间,与司机重新签订好合同,坚决执行新的承包费标准,不得上浮,下浮不限。
据介绍,围绕优先发展公交工作,市物价局还将陆续出台针对出租车、客运车辆的票价等新政策。
多收承包费要重罚
记者了解到,市物价局去年底在制定承包费标准时,主要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成本,结合周边市的收费情况以及我市的实际,形成了我市黄、蓝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,这个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以来,全市绝大多数镇街的出租汽车公司都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,大岭山、茶山、中堂等镇落实得最好,塘厦等镇在执行中一开始有偏差,但是很快与出租车司机签订了补充协议,严格执行收费标准。但是,有个别公司收费标准“离谱”,市物价局在接到司机的投诉后查处了一些违规的情况,有一个镇的出租车公司,3个月多收的承包费、保证金等一共有200多万元,其中黄的每月的承包费6000多元,蓝的8000多元,增加了司机的负担。市物价局在查处上述违规情况后,要求按规定马上退款。
在昨日的会议上,市物价局负责人要求参会公司,如果今年1至5月还存在多收承包费的必须把多收的部分退回司机,利用5月下半个月的时间,把合同重新签订好,如果再有司机投诉多收费的,市物价部门在查处属实后,将按《价格法》的规定,除要求退回多收部分外,还要处以1至5倍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提请公交管理部门取消经营权。
来源:东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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